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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0/07/06 作者: 文/图 编辑:吴鉴  校对:  点击数:

关于进一步做好

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通知

 

各二级学院,各部门:

2020年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总评验收年,各项工作已全面提档加速,进入决战决胜阶段。创建文明城市,共建美好校园,是宁德师范学院广大师生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。为充分发挥我校广大师生员工在全市精神文明创建中的引领作用,展示师生形象,齐心协力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,现提出有关倡议:

一、禁骑超标电动车上路,国标电动车应挂牌上路。

自觉遵守我市相关规定,不购买、不骑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;出行时驾驶合标电动自行车,佩戴好安全头盔;在非机动车道文明行驶,不抢行、不抢道;主动劝导家人、亲友、邻里和身边群众响应倡议、遵守规定,自觉驾驶合标电动自行车文明出行。

二、禁限放烟花爆竹,拒绝烟花爆竹扰民移风易俗。

自觉遵守我市相关规定,不在禁限时间、禁限区域违法燃放烟花爆竹,大力弘扬文明、守法、低碳、绿色、环保的生活新风尚;倡导婚丧喜庆、传统节庆时使用电子鞭炮、鲜花植物等更安全、更新颖、更环保的庆祝方式;做好在婚丧喜庆、传统节庆等活动中禁限放烟花爆竹的事前提醒、劝导和监督工作,及时劝阻、制止违法燃放行为。

三、在市区公共场所,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,尊重他人,维护公共秩序,树立公德意识。

注意规范自身言行,不讲粗话、脏话、不乱扔垃圾、不随地吐痰、不在禁烟场所吸烟、不在公共场所喧哗、乘车不插队抢道、尊老爱幼;拒绝高空抛物,文明饲养宠物;遵守交通规则,过马路要走斑马线,不乱停乱放,不逆行、不闯红灯;不乱贴乱画、不损坏公共设施等。

四、在校园公共场所,要自觉遵守校纪校规,注意文明修身,显示良好的个人修养,衣着整洁,举止文明;不说有损于学校形象的话,不做有损于学校形象的事;在食堂进餐文明有序,宽容礼让。

广大师生要牢固树立主人翁意识,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,主动融入创城工作大局,以文明市民的标准要求自己,积极行动起来,从身边小事做起,为创建文明城市做出应有的贡献。

 

宁德师范学院党委宣传部

2020年7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