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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务管理
关于开展2016-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6/11/14 作者: 文/图 编辑:龚媛媛  校对:  点击数:

各系(部):

期中教学检查是提高教学质量、规范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。为及时查找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,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,提高教学质量,学校定于第12-13周(11月14日-11月25日)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
一、检查内容

(一)常规检查项目

1.教学相关文件:主要检查人才培养方案、课程标准、实习大纲等的执行情况,如2016版人才培养方案、课程标准的制订、汇编情况;

2.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:主要检查是否按授课计划执行,课堂教学、实践教学完成情况及效果

3.教学活动的开展情况:主要检查系(部)教研活动开展、青年教师指导工作等情况;

4.教学秩序情况:重点检查教师的教学态度,学生上课情况,如学生上课课堂纪律、出勤情况,过程性考核及作业布置批改辅导情况;

5.教学文档管理规范化情况:如课程标准、授课计划、教案、教师教学工作手册等相应符合度及其它记录情况;

6. 相关教学保障情况:教学楼、实验楼、实训楼的使用运行情况,多媒体设备、计算机机房、实验室以及相关教学设备运行情况及后勤保障部门为教学服务情况。

(二)重点检查项目

本次期中教学检查重点检查实验室建设工作,开展实验室的硬件建设、环境建设、制度建设、实验教学的专项检查。具体详见《宁德师范学院关于开展实验室建设迎评专项检查的通知》。

二、检查形式及要求

1.系(部)自查。各系(部)要成立由系(部)领导担任组长的期中检查领导小组,根据学校规定的检查内容,确定检查重点,制定自查方案。要围绕检查主题和重点,组织召开教师、学生、教学管理人员等不同层面的座谈会,广泛听取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建议,做好信息收集和反馈工作,切实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。自查时间: 11月14-22日。

2.学校抽查、检查。期中教学检查期间,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通过随机抽查、随堂听课、集中检查、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、检查。其中11月16-22日,不定期抽查;11月23-25日专项检查。

3.分析总结。期中教学检查结束后,各系(部)要对照检查内容及时进行自查总结,既要总结教学工作的好经验、好做法,又要认真查找问题,并重点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、采取的改进措施、取得的效果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。请各系于11月23日前将期中教学自查总结报告发送至邮箱16714012@qq.com,纸质文档盖章后送教务处412室,其他检查材料、表格等留存系(部)存档。教务处根据抽查、检查情况结合系(部)自查报告进行全校总结、分析和反馈。

 

宁德师范学院教务处

2016年11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