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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文件
宁德师范学院关于福建省首届“最美教师”寻访推荐通知
发布时间:2017/04/09 作者: 文/图 编辑:郭锦飞  校对:  点击数:

根据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福建省首届“最美教师”寻访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我校拟开展福建省首届“最美教师”寻访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对象范围和名额

全校在职在岗教师(含辅导员等)。各二级院系要严格参照推选标准条件,采取自下而上,逐级推荐的方式,限推1名。

二、推荐条件

1.师德高尚,为人师表。有理想信念,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;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任劳任怨,无私奉献;道德情操高尚,模范遵守社会公德、教师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。

2.立德树人,爱岗敬业。坚持育人为本,学识扎实,治学严谨,教学业绩突出;有仁爱之心,关心关爱学生;在教书育人方面有突出贡献,在当地享有较高声誉,受到师生普遍赞誉。

3.扎根一线,事迹感人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,辛勤耕耘,甘为人梯,教书育人事迹真实、突出、感人,彰显新时代教师风采。

三、具体安排

1.2017年4月10日前,各二级院系积极发布活动方案,加大宣传力度,广泛发动,营造浓厚的寻访推荐氛围,启动寻访“最美教师”推荐工作。寻访推荐要坚持面向基层和教育教学一线教师倾斜,以及长期担任辅导员等德育工作者。

2.2017年4月12日前,各二级院系根据推荐名额,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,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推荐人选。

3.2017年4月13日-4月15日,人事处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评审,提出推荐意见报学校研究。

4.学校将从各二级院系推荐人选中遴选1名,公示后报送市教育局参加福建省首届“最美教师”和“最美教师”提名奖评选。

四、推荐材料要求

各学院(部)应注意推荐程序的规范性、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、简历和事迹的真实性。要特别注意各种数据、定性评价、荣誉称号的准确表述。

推荐材料主要包括:推荐函(应包括宣传发动、推荐遴选情况、推荐意见等)、申报表,个人事迹(2000字以内,内容应准确、生动、翔实),工作场景照片2张(一张标准照,两寸免冠;一张生活照,700K以内),视频(3-5分钟,wmv格式)、其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等。(注:视频可待学校确定人选后提交。)

相关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版,以“**院系2017年福建省"最美教师"推荐材料”命名,打包发送到邮箱ndsfxyrscjsfzzx@163.com, 务必保证电子与纸质材料一致。

推荐材料截止申报时间为2017年4月12日下午4点,逾期视为无合适推荐人选。

 

附件:1.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福建省首届“最美教师”寻访工作的通知

2.福建省首届“最美教师”申报表

3.福建省首届“最美教师”汇总表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人事处

2017年4月9日

 

 

附件【#闽教师[2017]14号-关于开展福建省首届“最美教师”寻访工作的通知.docx】已下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