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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务管理
宁德师范学院关于同意胡堤峰转学的公示
发布时间:2016/09/21 作者: 文/图 编辑:龚媛媛  校对:  点击数:


    我校2014级建筑工程技术专业(专科)学生胡堤峰,男,2014年9月份考入我校,当年高考分数394分。该生2014年入学时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参军入伍,2016年9月退伍后复学至我校。但是我校自2015级起不再招收专科学生,该生复学后无合适班级可以跟读,申请转入黎明职业大学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。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的通知》[教学厅(2015)4号],考虑到该生的实际情况,经我校研究,同意胡堤峰同学的转学申请,现予以公示,公示时间从2016年9月21日起至2016年9月27日止。若对胡堤峰转学有异议,请在2016年9月27日前书面向我校教务处段老师处反映,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,应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。联系电话:0593-2995659,地址:宁德师范学院办公楼409。

宁德师范学院教务处

2016年9月21日